教学司[2003]号
1、进行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高校须经我部批准,推荐人数应在我部下达给该校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内(见附件),推荐名额不能做校际间调剂。
2、为加大出色生源的校际交流,鼓励推荐免试生申报外校。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人数原则上低于本校推荐免试生总数的70%,其中西部高校及军工、石油、农林、矿业、地质类高校低于80%。申报外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函由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出。
3、鼓励跨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各招生单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均应留有肯定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再参加统考,以利于招生计划的顺利实行。
4、推荐免试工作需要有严格、明确的规范和高度透明的程序。在推荐标准的学会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力、革新精神和业务及其他专长等方面的考查。推荐免试生的资格条件需要事先公布。推荐免试生名单需要在本校网站和易于学生监督的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5、各招生单位考核、复试、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工作(包含发出接收函)应于2025年十月31近日结束。此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招生单位不再补办并不能更换推荐免试生名单。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大对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领导,准时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改进,积极健全校内有关规章规范,为探索合适国内国情的、科学有效的研究生选拔规范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2025年全国高等学校推荐出色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名额安排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OO三年9月3日